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xiàn)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xiàn)形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國內旅游合同退團規(guī)定篇1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團體或個人):
乙方(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 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主要事項
┌───────┬───────────────┬────────┬───────────┐
│團號 │ │人數 │ │
├───────┼───────────────┼────────┼───────────┤
│旅行日期 │ │線路與景點 │ │
├───────┼───────────────┴────────┴───────────┤
│交通工具 │ │
│及標準 │ │
├───────┼───────────────┬────────┬───────────┤
│住宿標準 │ │責任保險金額 │ │
├───────┼───────────────┴────────┴───────────┤
│用餐標準 │ │
├───────┼────┬────┬─────┬────────┬─────┬─────┤
│導游服務 │派全陪 │ │不派全陪 │ │備注 │ │
├───────┼────┴────┴─────┴────────┴─────┴─────┤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
├───────┼───────────────┬────────┬───────────┤
│預付款數額 │ │應交納團寬總額 │ │
├───────┼───────────────┴────────┴───────────┤
│特別說明 │ │
├───────┼────┬────┬─────┬────────┬─────┬─────┤
│ │ │ │ │ │ │ │
└───────┴────┴────┴─────┴────────┴─────┴─────┘
2.甲乙雙方同意扼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利益,乙方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巳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fā)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七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及郵編: 地址及郵編:
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附件1)
一、報名須知
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 %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 天(不含出發(fā)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
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fā)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yè)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細則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
5.小孩收費標準:不滿 歲收總團費的 %; - 歲由旅行社根據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標準與游客商定¨ 歲 (含 歲)以上按成人收費。未按成人收全額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機、車、船票費及景點門票費(旅行社事先特別注明的除外)。兒童交通費收費標準以交通部門有關規(guī)定為準。
二、團費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
5.導游服務費。
三、團費不包括
1. 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
3. 超重(件)行李托運費。
4. 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
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
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
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fā)前 天以上,扣總團費的 %;出發(fā)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fā)前 - 天,扣總團費的 %;出發(fā)當天,扣總團費的 %。
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
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
出發(fā)前 天以上,賠償巳交團費的 %;
出發(fā)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fā)前 -- 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出發(fā)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 %。
五、有關責任問題
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
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3.參團人數不足 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
對 人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 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臥.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按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
5.游客交費后如遇國家政策性調價,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
8.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費。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巳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yī)療費用。
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因旅行社責任造成游客人身、財產損害時,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guī)定》處理。此外,旅行社應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可向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申訴,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細則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實行。
安 全 旅 游 須 知 (附件2)
為了增強游客安全意識,普及旅游安全基本常識,使游客參加活動的計劃圓滿、愉快、順利地完成,請游客認真閱讀并切實遵守。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游客在機、車、船停穩(wěn)后方可下機、車、船。按先后秩序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優(yōu)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fā)生意外。
2.游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fā)生。
3.游客下車游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游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若出現(xiàn)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4.游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guī)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5. 不要向車窗外扔廢(雜)物品(特別是硬質物品),以免傷害他人。
二、住宿安全事項
1.游客人住酒店后,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
3.貴重物品應存放于酒店服務總臺保險柜,不要隨身攜帶或放在房間內,若出現(xiàn)遺失后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于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游客人住酒店后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臺領一張飯店房卡,卡片上有飯店地址、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卡片地址詢問或搭乘出租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 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fā)生火警時不要搭乘電梯或隨意跳樓;鎮(zhèn)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墻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采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wèi)生安全事項
1。在旅游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不要購買“三無”(無生產廠、生產日期、廠家地址)商品;發(fā)現(xiàn)食物不衛(wèi)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出門旅游,應隨身帶上礦泉水及干糧等食品,以備不時之需。注意請勿喝生水和不潔凈之水。
3.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晶,防止他人暗算。
4.旅游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雜食。
5。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游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藥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藥品。
喜歡喝酒的游客在旅途中應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酒量的三分之一;若出現(xiàn)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肇事者本人承擔。
四、游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fā)性疾病的發(fā)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山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應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游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qū)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fā)生危險。
6. 游覽期間,游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游客不要走的太遠。帶小孩的游客,請管好自己的小孩,不能讓小孩單獨行動,并注意安全。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
2.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
4.要細心鑒別商品真?zhèn)?,不要急于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fā)票。
5.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游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被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fā)生。
6. 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時,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甲方(代表)簽 名:時 間:到,因遲到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游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fā)生,請游客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定及各種法律、法規(guī)。
3.游客乘坐的機、車、船在行駛的途中,若遇有交通事故發(fā)生時,應聽從導游的安排及指揮,不要慌張;發(fā)生人員傷害的應盡力施救或自救;同時注意保護現(xiàn)場,避免損失擴大。
4.游客乘坐飛機旅游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客人需持派出所證明原件),并注意保存好,導游發(fā)給你機票時應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并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游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5.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qū)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guī)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6. 游客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途經地區(qū)當地的民族、民俗習慣。 旅游安全是旅游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游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游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游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游安全。
甲方(代表)簽 名: 乙方簽名(章)
時 間: 時 間:
西安市旅游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監(jiān)制
國內旅游合同退團規(guī)定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xié)商的原則,現(xiàn)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和違約金。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用餐標準 │早餐次,正餐次,標準: 元/人/天│├───────┼────────────────────────────┤│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注:│├───────┼────────────────────────────┤│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預付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 │││ │││特別說明 │││ │││ │││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2、雙方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2、旅游發(fā)票;3、行程表。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報名須知1、游客參團應提早報名,報名時應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并向旅行社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信息,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2、報名時須交納不少于總團費30%的預付款,余款在啟程前7天(不含出當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動退團處理。3、游客報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發(fā)日期,旅行社須收取由此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業(yè)務損失費。因客觀條件不允許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團時,按本須知第四條第1款的辦法處理。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報名時須如實說明。鑒于游客的健康狀況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與否的權利。5、小孩收費標準,由游客與旅行社自行協(xié)定。二、團費包括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間交通費、各地游覽汽車費和每人一件行李的運費(其重量和體積以交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級酒店的住宿費;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費(不含酒水);4、行程表所列各游覽項目第一門票費(不含“園中園”門票)。三、團費不包括1、旅途中火車或輪船上的餐費(另有約定的除外);2、各地機場管理建設費及航空人身保險費;3、超重(件)行李托運費;4、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一切私人開支;5、行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的一切費用及小費。四、退團和取消行程處理辦法1、游客報名后退團時,旅行社按以下標準扣收業(yè)務損失費(包括飛機車船退票費、退房損失費等。下同)和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扣團費總額的10%;出發(fā)前6-4天,扣團費總額的20%;出發(fā)前3-1天,扣團費總額的50%;出發(fā)當天,扣團費總額的80%。2、游客報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戰(zhàn)爭,騷亂、罷工、地震、洪水、惡劣天氣等。下同)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因其他情況必須取消團隊行程時,旅行社應如實向游客說明原因,并盡早與游客協(xié)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額退還游客已交團費并按下列標準賠償游客違約金:出發(fā)前7天以上,賠償已交團費的2%;出發(fā)前6-4天,賠償已交團費的5%;出發(fā)前3-1天,賠償己交團費的15%;出發(fā)當天,賠償已交團費的30%。3、游客報名時距出發(fā)日期已不足7天,報名后游客要求退團的,游客應按旅行社的實際損失支付違約金。旅行社應在游客報名時將預計的實際損失額如實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約定日期出團的,按已收團費的1%的標準向游客支付違約金。4、游客如不同意1、2、3所確定的賠償標準的,在訂立本合同時可與旅行社協(xié)商,另行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標準。五、有關責任問題1、旅行社應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物安全需要的服務,對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應當事先向游客作出說明和警示。2、游客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3、參團人數不足16人時,旅行社可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與其它旅行社共同組團,但須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簽約旅行社承擔責任。對16人(不含小孩)以上團隊,由負責出團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務,不足16人的團隊不派全陪(雙方另有約定者除外)。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行程更改,延誤、滯留或提前結束時,旅行社可根據當時的情況作全權處理。如發(fā)生費用增減,按未發(fā)生費用退還游客,超支費用由游客承擔的辦法處理。5、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約定行程進行時,旅行社與游客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可對行程表內各項安排臨時作適當調整,增加的費用由旅行社承擔,如因調整造成服務檔次降低或活動內容減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guī)定賠償游客的經濟損失。游客應服從旅行社的安排,否則因此而擴大的損失由游客承擔。游客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6、游客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計劃內的某項團隊活動,均作自動棄權,所繳費用概不退還。因游客的責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隨團旅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約定外的項目(包括增加景點、購物、娛樂項目等),應當事先征得游客的書面同意。7、導游應為游客提供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游客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團隊紀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紀律,嚴重干擾團隊正常運轉,且不聽從勸誡者,旅行社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費。8、游客在旅途中因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旅行社應積極協(xié)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后,剩余部分退還。旅行社不負擔其醫(yī)療費用。9、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旅行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xié)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10、旅行社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向游客推薦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游客在旅途中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部門(如保險公司、交通部門或酒店)的規(guī)定處理或交由公安部門查處。旅行社應盡力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如非旅行社責任的,旅行社不承擔事故責任。11、旅行社的旅游服務質量受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監(jiān)管,如因團隊的服務質量問題造成游客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賠償。游客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fā)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xié)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國內旅游合同退團規(guī)定篇3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組團旅行社)
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xié)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旅游線路為:.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年月日,結束時間為年月日,共計天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日付訖。
第四條〔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出發(fā)時間地點〕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
第八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xié)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fā)現(xiàn)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xié)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向
第十三條〔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項
1、
2、
3、
……
第二十二條〔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