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guī)定的方式。合同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合同。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yōu)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水泥倉加工安裝合同優(yōu)秀篇一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 月日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 )種方式: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
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 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 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
1、 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 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 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 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zhí) 2份,買受人執(zhí) 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水泥倉加工安裝合同優(yōu)秀篇二
買受人
簽訂地點:
計量單位:
合同編號
出賣人
收貨單位
到站
品種
規(guī)格
標號
產地
等級
單價(元)
總數(shù)量
總金額
交(提)貨時間、數(shù)量
路局
車站
專用線
買受人 出賣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戶名稱 帳戶名稱
帳號 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e-mail e-mail
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運輸方式:
9.違約責任:
3.結算方式: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交(提)貨地點、方式:
5.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6.驗收意見:
11.其他約定事項:
7.檢驗標準、地點、期限及費用負擔:
備注
買受人:(章) 出賣人:(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倉加工安裝合同優(yōu)秀篇三
乙方(買方):
第一條 建材材料名稱:水泥
乙方采購甲方325水泥5000噸,每噸350元,共計:175萬元整。 備注:如遇原材料漲價,水泥隨著原材料價格變動,雙方協(xié)商達不成價格一致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但必須保證以本地區(qū)最優(yōu)惠價格供應產品。本合同單價為甲方供應到乙方工地指定地點落地價。(包括裝卸費、運費(含通行費)、發(fā)票等)。數(shù)量以實際用量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材料貨真價實,來源合法,無任何法律糾紛和質量問題,如果乙方所提供材料與第三方出現(xiàn)了糾紛,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驗收:
甲方負責運輸幷提供材料合格證明資料,按批次進行送檢,數(shù)量按實際點數(shù)為準。
第四條 供貨期限:
按照乙方施工進度,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進場時間及數(shù)量,至合同數(shù)量結束。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
乙方收貨的第二個月向甲方支付100萬元,剩余款項75萬元于供貨結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水泥經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甲方應無條件換、退貨,并賠償乙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甲方按照乙方按實按量交貨。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貨款無權要求返還。
2、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應每日付與甲方總貨款5%的滯納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xié)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
2、本合同及其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xié)議中未規(guī)定的事項,均遵照_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執(zhí)行。
第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收款賬戶:
戶名:
帳號: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水泥倉加工安裝合同優(yōu)秀篇四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注:數(shù)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于每次用貨前不少于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質量標準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_______標準執(zhí)行。
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1、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_______,運費及下車費_______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shù)?,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
第七條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
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雙方同意選擇第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2、先貨后款,出賣人供貨滿_______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xiàn)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shù)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shù)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
第九條對帳
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并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shù)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fā)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shù)量為準,并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
第十條發(fā)票的開具
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fā)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fā)票所需相關資料。
1、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如買方連續(xù)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3份,出賣人執(zhí)2份,買受人執(zhí)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水泥倉加工安裝合同優(yōu)秀篇五
1、普通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zhí)行。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征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 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包裝袋不回收。
2、 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1、 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lián))時視為交貨。
2、 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lián)系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系):交貨地點為 ,運費及下車費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fā)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托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于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2、買受人委托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guī)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并委托出賣人抽樣、簽封、保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并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 雙方同意選擇第 種結算方式及期限 1、 先款后貨,款到發(fā)貨。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并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并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設備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 除上述規(guī)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xié)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zhí)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復,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形式進行完善。 5、 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文件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fā)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于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fā)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xié)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fā)生的爭執(zhí)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3份,出賣人執(zhí) 2份,買受人執(zhí) 1份,鑒(公)證部門執(zhí)/份。
甲方:乙方:日期: